发生失窃、遗失时报备单位及处置方法
护照
1、向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备并申请再发.
2、必要有护照号与发给年月日.
再发时需要脸部照片.
把护照号码与发给年月日记下,连同脸部照片与护照分开保存.
现金
1、向警局及饭店报备.
2、寻回的机率不大.
3、勿在别人面前露出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钱包等;
除非必要勿随身摧带太多现金、旅行支票,应寄存於饭店的保险柜;
别以为旅行支票就放心,勿轻易签字。
旅行支票
1、向旅行支票的发行银行分行报备并办理支票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
2、只有在旅行支票的一边签字的情形才能再发(需要结汇申请书的存根)。
信用卡
1、向信用卡发行公司报备办理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
2、再发所需天数视信用卡公司而定.
3、勿在别人面前露出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钱包等.
贵重品
1、投保附携带品特约之海外旅行保险的人, 可向保险公司或代理商报备并出示保险证办理规定的手续.
2、一定要出示保险证.
3、不用时勿放在房间,应寄存於保险柜.照相时尽量请同伴或导游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