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深化国企改革 放开股权限制推进改制重组: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全省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省政府于6月8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政策意见》在放开国有企业股权比例限制,完善社会保障及职工安置政策,放宽改制企业的注册登记政策等多方--辽宁深化国企改革 放开股权限制推进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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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化国企改革 放开股权限制推进改制重组

作者:佚名 2004-11-22 18:49:28 点击数: 导游栖息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全省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省政府于6月8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政策意见》在放开国有企业股权比例限制,完善社会保障及职工安置政策,放宽改制企业的注册登记政策等多方面,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政策导向,创造了良好条件。对此,本报组织了《政策意见》解读系列报道,从今天起陆续与读者见面,以便让全省企业用好《政策意见》,让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政策意见》,从而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关键和前提,进入2005年以来,辽宁人的这一认识越来越明确,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辽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王广林认为,《政策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实现了辽宁国企改革进程中的重大突破,特别是在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必将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从这里开始,辽宁国企改革将全面进入到所有制的核心层面———产权。
  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国有企业上。多年来,国有股“一股独大”一直是我省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想解决而始终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本次出台的《政策意见》明确提出,放开地方国有大型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除国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吸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资入股,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无疑是号准了辽宁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脉”。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末,我省地方国有企业共有4482户,其中,国有独资企业2787户,占总数的62.2%。从一级公司层面来看,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所占比例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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